土地增值税 广西

(2022年10月25日) 一、政策执行口径 (一)转让无产权地下车位的永久使用权,是否纳入土地增值税清算范围,是否分摊工地成本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转让无产权地下车位永久使用权,应纳入土地增值税清算范围,计算收入,并扣除相应成本费用。无产权地下车位应分摊土地成本。